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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篇|这些“马脚”可以推断出公司虚开发票!

2018-09-07 10:19

   如果一个公司不具有上述情形,经营无章可循、违背常理,并且销售规模较大,往往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税务机关会很快找上门。那么,让一些虚开发票公司露出“马脚”的指标都有什么的呢?

 
  编者按: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是有章可循、符合经营常理的,这种“章”或“逻辑”无非有以下几点,如供应商真实、具有经营能力(如加工、制造企业需有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等)、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经营毛利率或税收负担率与当地的同行业相符、销售收入平稳增长等。如果一个公司不具有上述情形,经营无章可循、违背常理,并且销售规模较大,往往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税务机关会很快找上门。那么,让一些虚开发票公司露出“马脚”的指标都有什么的呢?下面摘取三个近期刊发在《中国税务报》上、由各地税务局稽查局同志撰写的案例,以飨读者。
 
  说明:本刊有适当的文字、篇幅改动。
 
  案例一
 
  药企:当地不产中药材却收购了7600万元
 
  1.分析疑点:此前,贵州省毕节市税务机关发现:JF药业有限公司税负为0.65%,远低于行业正常水平。
 
  2.核查疑点:在3年多时间里,JF药业从当地某乡259户农户处收购了共154类价值7600余万元的中药材,但该乡鲜有人种植或销售中药材。JF公司销售的馥方颗粒等产品达201.98吨,但企业不具备药材精加工生产能力。企业能耗畸低,电耗和水耗与实际产出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具有虚开嫌疑。
 
  3.立案调查: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专案组对企业立案调查。
 
  4.违法事实:经查,JF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冒用259名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虚开发票2121份,金额4288.86万元、税额557.55万元;接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9.37万元;向山东、广东等地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7份,涉及金额5254.53万元,税额824.25万元。
 
  5.处理结果: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贵州JF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原案例作者:童荣 秦斌 周挺)
 
  案例二
 
  商贸公司:购进稻谷、绿豆,卖出煤炭、废钢铁1.分析疑点:此前,新疆哈密市石油新城国税局发现,哈密市XC商贸有限公司发票申请数量大、短期开票金额大和未按期申报等。遂将该企业信息移交稽查部门。
 
  XC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汪某,主营煤炭、铁精粉、建筑材料业务。
 
  2.核查疑点:企业成立次月即申领发票350份,当月开具发票349份,累计金额达4023.48万元,并且当月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发现,XC商贸公司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二者完全不匹配,进项货物品名为稻谷、绿豆等农作物,而对外销售货物的品名则为煤炭或废钢铁。经营场地是一处仅几平方米的简陋平房,内无任何办公设施。企业银行账户往来信息显示,曾进账资金132笔,合计1.14亿余元,但所有资金均于进账当日转出,并未在企业账户中停留。同时有5家商贸企业与疑点企业在设立方式、运营业务等方面雷同,而且财务人员也是同一批人。
 
  上述迹象显示,XC商贸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
 
  3.立案调查:哈密市国税局迅速将案情通报给公安机关。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XC商贸公司立案调查。
 
  4.违法事实:经查,以孙某、李某及薛某等人为首的团伙,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雇佣哈密市高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方式,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9份,涉及金额1.52亿余元,税额2200万元。
 
  5.处理结果:孙某等7名违法人员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原案例作者:张海祝 达成铭 李文)
 
  案例三
 
  商业企业:购进液化气,销售聚乙烯
 
  1.分析疑点:2016年初,天津市河西区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在运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查询系统”审核SC化工公司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票信息时发现,企业进销货物名称严重不符,并且在短期内对外开票量巨大。遂将该疑点企业信息移交到稽查部门。
 
  该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化试剂、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储存贸易等业务。
 
  2.核查疑点:2014年之前,年销售额均为100万元~300万元之间。2014年起变更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2015年4月~2016年2月购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液化气14亿元,对外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税率为17%的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10.04亿元,进货与销货品名明显不符。企业称是委托加工,但账中无加工费支出;并且远距离购销没有产生丝毫运费。检查人员认为,SC化工公司具有重大虚开发票违法嫌疑。
 
  3.立案调查: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将案情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与公安机关经侦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
 
  4.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2016年2月期间,SC化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大量取得虚开发票。同时,该公司向10个省市的1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1份,涉及金额10.04亿元,税额1.71亿元。
 
  5.处理结果: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已向下游涉案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截至发稿时,陈某等10多名涉案人员已归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后续调查仍在进行中。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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