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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优惠政策有三个纳税误区,不要再理解错了!

2018-08-28 11:36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印花税优惠政策,但很多人理解有误,存在一定的误区。

 
  【问题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东方老师,这个账簿如果所属期是2017年的,但是2018年5月1日之后才打印出来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按文件规定,应为2018年度的其他账簿才能免征印花税,2017年度的其他账簿只是2018年打印出来的不在免税范围内,其他账簿是否征免税不以打印时间为准。
 
  【问题二】东方老师,企业于2018年4月收到实收资本,于2018年5月申报期申报印花税,能否享受财税[2018]50号文件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按照文件规定,应为5月1日以后发生纳税义务的才可享受减税政策,而不是指缴纳税款的时间。因此,2018年5月1日之后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才可享受财税[2018]50号文件优惠政策。
 
  【问题三】我是一名会计,现在发现企业股东在2018年3月份增资了200万元,但这笔账一直没有做进去,那我2018年5月补记增资的记账凭证,是否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税的优惠呢?
 
  答:不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按照文件规定,应为5月1日以后发生纳税义务的才可享受减税政策,而不是指记账的时间。因此,2018年5月1日之后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才可享受财税[2018]50号文件优惠政策。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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