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14:20
一、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准搞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
三、严格执行《XX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准违规补课收费;
四、严格按照《北京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造用书,不准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化要求,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或推销用具、用品等。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81499598 69441919
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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