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10:23
二、在建工程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通过购入、资本投入、接受捐赠和融资租入等渠道增加以外,还可以采用自建、自制、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而取得。
企业的自建、自制和安装工程,是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的。它的借方登记各项工程进行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实际成本,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应按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一)安装工程的核算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俟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例]某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60 000元(含增值税),发生运费、包装费1 000元,价款及费用以锒行存款支付,设备验收入库,在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物资1 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临时工工资3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及费用。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1 000
贷:银行存款 61 000
2.领用材料物资,支付临时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 500
贷:材料物资 1 200
银行存款 300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设备 62 500
贷: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2 500
(二)建造工程的核算
企业建造的工程,有自营和出包两种形式。自营建造的工程需自购材料,自负职工工资。出包建造的工程交由工程建筑公司承包,包工、包料。其核算方法有所不同。
1.自营建造工程。
[例]某企业自建简易仓库一幢,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建筑材料190 000元(含增值税),发生运输、装卸等费用2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92 000
贷:银行存款 192 000
(2)工程领用建筑材料190 000元,材料物资40 000元,本企业商品23 400元(售价含税),共领用材料253 4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53 400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90 000
材料物资——××材料40 000
商品销售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3)计算工程工人工资30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30 000
贷:应付工资 30 000
(4)支付银行借款利息18 000元(竣工前),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如该项借款是在竣工决算以后支付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以“财务费用”列支。
(5)工程完工,工程用材料多余2 000元,经批准转作修理用。
借:材料物资——×× 2 000
贷: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 000
(6)仓库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 299 400
贷:在建工程——仓库建筑工程 299 400
2.出包工程。
[例]某企业建造营业大楼一幢,由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造,按照承包合同,工程全部价款为5 000 000元,先预付60%,余款待工程竣工后付清。
(1)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价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工程竣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以银行存款补付工程价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出包大楼工程 5 000 000
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2 000 000
(3)营业大楼交付使用,结转已完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营业大楼 5 000 000
贷:在建工程——出包大楼工程 5 000 000
如果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的工程,应估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 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提的折旧数。
3.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
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的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发生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报废或毁损时,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整个工程报废或毁损,应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是报废或毁损工程清理中所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二是向设计施工单位或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收入亦冲减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三是将扣除收入后的净损失转入未完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未完成工程支出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2)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其残料变价收入、赔偿收入的账务处理与整个工程报废或毁损相同,所不同的是对报废或毁损净损失的处理,应分别按企业开始业务经营前后不同处理。
第一,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报废或毁损作为开办费列支,并在企业开始业务经营以后,在不短于5年的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借:开办费 ×××
贷:在建工程——××工程 ×××
第二,在企业开始业务经营投入使用后发生的报废或毁损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
第三,如果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数额较大,可以先列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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