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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2010-06-07 09:10

  备用金是指付给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用的款项。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防止现金过多地占用在个人手上,有效地控制资金占用。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制度,加强对备用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

  单位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需要预借备用金时,一般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付款凭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第二联为结算凭证,借款期间由出纳员留存,报销时作为核对依据,报销后随同报销单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交借款人保存,报销时由出纳员签字后作为借款结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据。经办人在填写借款凭证时,应当如实认真地填写借款事由、金额和借款日期并签名,送有关领导审批后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对于借用的备用金,会计上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一备用金”账户来核算。

  【例】大圣公司销售科12月31日领取备用金1000元,作零星采购和开支使用,经办人为王刚。王刚在领用备用金时,应按规定填制借款凭证,有关人员编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出纳员根据现金付款凭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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