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8 10:05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休息。其中,4月3日、4日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范文二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照常公休。 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节日期间,学校值班按总值班表安排执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附:2010年4月1日—6月31日学校总值班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 2011年寒假从1月17日开始到2月27日结束。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7日为院级及校级统一考试时间,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应安排,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成绩管理。 二、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放假前,校办、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网管中心、后勤集团、基建处等要对教学楼、实验楼、计算机中心、学生寝室、食堂、在建工程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加强监控,做好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防事故的预案,严防意外。同时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内部安全无事故。太平园校区要加强管理,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三、学生处、校团委要积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假期文化生活,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学生送温暖活动;国交处要加强对留学生及外籍专家的管理;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组织人事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校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节日教职工慰问工作;后勤集团要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确保各族师生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四、各单位要认真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假期及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让学生代班,出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疏导,防患于未然。 五、2011年 2月28日学生正式行课。2月25日上午9:00在老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厅召开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大会,请各处级单位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各单位在2011年1月13日前将值班表交到学校办公室及保卫处。 特此通知 学 校 办 公 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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