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8 09:51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范本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 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指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接纳方公司)和 公司(拟解散公司)的债务由 公司(接纳方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 年 月 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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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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