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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2011-07-07 14:35

2011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2011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问】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吗?

  【解答】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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