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7:51
一、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目前,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上凭证均是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的证明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取得的途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扣缴义务人应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纳税人,不得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它票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纳税人至管理分局领取《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审核表》;
2、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审核表》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交管理分局审核;
3、纳税人持管理分局审核通过的《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审核表》及其它资料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2号窗口开填《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随时到税务局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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