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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5-20 10:46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政府机关加大软件保护力度,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杜绝使用盗版软件,对于树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对建立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坚决纠正使用非正版软件行为。今后各级政府机关凡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对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予以必要的保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二、明确责任,确保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见到实效,有力推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负责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财政厅和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分工负责,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省信息产业办公室要加强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会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财政厅组织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政府机构使用正版软件管理责任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三、有序推进,分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至2011年10月10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结束)。各部门要以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没有合法授权的均认定为盗版。自查主要内容: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种类、数量;是否有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以及盗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要以本部门自查结果为依据,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务必于9月1日前删除盗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并更换为正版软件。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10月10日前须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将会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组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组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中,凡发现有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各州(地、市)、县(区)政府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在2011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州(地)、市政府2011年10月10日前须将本级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县落实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认真汇总并书面上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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