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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11:18
鄂国税函[2011]57号
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组织对该单位2010年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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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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