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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2011-05-09 19:3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年度清算。

二、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书》;

2.《销售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

3.当期已缴纳增值税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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