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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及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5-09 14:53

各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机关各有关处室:

由于我局使用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为面向监察分局开的发软件,不支持局机关与各监察分局两级同时使用的模式,各监察分局相关数据不能导入局机关的数据库,造成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行政执法软件的情况下,局机关不能独立使用该软件。根据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我们调研的实际情况,我局向软件开发商湖南中科通用软件公司提出了修改意见。中科通过软件公司根据我们提出的意见对软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开发了行政执法软件的新版本V3.1.3,同时开发了便于查询全局行政执法信息的“领导查询系统V1.0”。前段时间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在使用行政执法软件上还存在基础数据不齐不准确、未使用监察计划管理功能、行政执法数据未定稿、制作好的行政执法文书回办公室后不入库归档、未使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使用事故处理模块等问题。

为了确保各监察分局、工作站顺利、安全地升级软件系统,便于我局行政执法数据的数字化归档,在全局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行政执法软件和领导查询系统在局机关局域网络的内网运行,各监察人员要查询行政执法有关信息时需将台式机转入内网。作下矿准备和回办公室上传执法文书时需将笔记本电脑接入内网系统。

二、局机关各处室从4月份开始试用行政执法软件,从5月1日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正式使用该软件制作文书,不再使用手写执法文书。

三、从5月1日起,各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机关各有关处室在煤矿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式使用行政执法软件进行事故登记、调查和文书制作。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回办公室进行补登。

四、为确保行政执法数据的完整性,严格执法数据入库时间管理。各监察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于下一周的星期一(如是月底,于次月2日)10时前,将上周的执法文书归档(导入本单位行政执法软件数据库);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做到每周归档的,必须于次月2日前将当月执法文书归档。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每月将本单位的执法文书向局归档一次,归档时间为次月4日次前。归档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报局信息调度中心,电子邮箱:web@cqmj.gov.cn,联系人:李雷波。

五、为确保矿井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监察人员现场执法中发现矿井基础资料与数据库资料不一致时,应将实际数据进行登记。回单位后立即将登记的数据交本单位行政执法软件的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修改软件数据库。

局职能部门在颁发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要核对矿井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行政执法软件中的资料是否吻合。不吻合的,将改变事项进行登记并交行政执法软件管理人员(信息调度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由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修改数据库。

六、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各单位行政执法数据每周必须备份一次,备份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五。采用异地备份方式,可备份到其它内网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或移动硬盘中。

七、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行政执法软件应用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软件管理的人员名单报局信息调度中心。

八、4月上旬,局信息调度中心将到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协助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同时将矿井基础数据导入局机关软件。请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安排好负责软件管理的人员,积极配合软件升级工作,为下一步更好的使用和管理软件打下良好基础。

九、由于行政执法软件为我局购买的软件公司开发的成品软件,有许多地方与我局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也有许多不够人性化的操作设置,希望各监察人员克服使用中的一些困难,努力把软件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软件的固有功能,为下一步全面实施网络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 行政执法软件V3.1.3版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2. 领导查询系统查询使用说明书(略)

3.行政执法软件使用说明书(局机关)(略)

4.领导查询系统、行政执法软件用户初始密码(略)

附件:1

行政执法软件V3.1.3版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础资料设置

1. 资产性质: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集体、乡镇个体;

2.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非煤生产、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勘探、火工其它、表外;

. 行政区域:设置层次:中国-重庆-三个分局一个站-辖区区县市-乡镇;

4. 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

5. 事故类型:冒顶片帮、物体打击、瓦斯爆炸、瓦斯中毒与窒息、煤与瓦斯突出、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提升事故、起重伤害、放炮、透水、淹溺、火灾、灼烫、高处坠落、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伤害;

6. 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7. 事故地点:地面、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上下山、大巷、井筒、车场硐室、其它;

8. 企业规模:特大、大型一、大型二、中型一、中型二、小型、未定;

9. 事故原因:技术和设计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它;

10. 致害原因:冒顶,片邦,支架伤人,放炮(瓦斯),明电、火(瓦斯),瓦斯突出,磨擦(瓦斯),撞击(瓦斯),失爆,吸烟,墩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其他;

11. 起因物: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泵、发动机,企业车辆,船舶,动力传送机构,放设性物质及设备,非动力手工工具,其他机械,建筑及构筑物,化学品,其他;

12. 致害物:煤、石油产品,木材,水,放射性物质,电器设备,梯,空气,工作面(人站立面),矿石,粘土、砂、石,锅炉、压力容器,大气压力,化学品,机械,金属件,起重机械,噪声,蒸气,手工具(非动力),电动手工具,动物,企业车辆,船舶,其他;

13. 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其他;

14. 不安全行为: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作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和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其他;

15. 文化程度: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硕士及以上,其他;

16.职务职称:工人、一般管理人员、科队长、矿(厂)长经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工及以上、其它;

17. 伤害程度:死亡、重伤、轻伤;

18. 就业类型: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外埠工、其他;

19.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独投资、其它;

20. 工种: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运输工、通风、机电、干部、救护、其他;

21. 伤害部位:颅脑、面颌部、眼部、鼻、耳、口、颈部、胸部、腹部、腰部、脊椎、上肢、腕及手、下肢、踝及脚、多处、其他;

22. 受伤性质:电伤,挫伤、轧伤、压伤,倒塌压埋伤,辐射损伤,割伤、擦伤、刺伤,骨折,化学性灼伤,撕脱伤,扭伤,切断伤,冻伤,烫伤,中暑,冲击伤,多伤害,中毒,其他;

23. 违法行为类别:一通三防方面、机电管理方面、提升运输方面、顶板管理方面、防治水方面、其它方面

24. 违法行为级别:一级:生成现场处理决定书、二级:生成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三级:生成立案决定书、四级:生成关闭矿井移送书。

25. 个人身份:公务员、国企职员、事业职员、矿主、私企职员、骋用人员;

26. 职级:一般工作人员、科员、科级、处级、厅局级;

27. 党纪处罚: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8.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 刑事处分:追刑;

30.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1. 评估等级:A、B、C、D四级;

32. 瓦斯等级:低瓦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

33. 开拓方式:平硐、斜井、立井、平硐--暗斜井、平硐--暗立井、立井--暗斜井;

监察计划类别:“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

二、执法文书模板的修改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自带的模板中,有一部分项目不能满足我局的实际要求。为此,我们对模板进行了修改。无论是行政执法软件服务器端还是各台电脑上安装的客户端,在软件安装后,将我局提供的模板文件夹“doc”复制到行政执法软件安装目录,替换原doc文件夹内的所有内容即可。

三、非矿矿井执法文书处理

对非法矿井执法时,由于软件中没有非法矿井名称,就无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各乡镇内增加一个名为“重庆市XX县(区)XX乡(镇)非法矿井”的矿井名称,现场执法时就把执法文书放在该矿井名称里进行统一管理。

四、文书文号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录入执法文书编号时,界面上未显示执法文书类型(如处罚、复议、建议),但也无需手工录入,文书生成时模板上已有该项内容。

五、事故命名方法

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调查处理多头进行,为保证数据统一,各台电脑在数据入库时应统一事故名称。事故名称命名规则为:矿井名称+“日期”+(事故性质)+事故类型。其中:“日期”为“月.日”,如“3.10”;“事故性质”为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一般事故命名时不要该项;“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等。

事故的基础资料指定一人录入,避免多人重复录入。

原则上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归档到本单位行政执法软件数据库,特大以上事故由归档到局机关行政执法软件数据库。

六、监察分局(工作站)每月数据上报方法

行政执法软件领导查询系统开发应用后,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服务器与局要关主服务器已联网的情况下,数据可定期自动导入主服务器,不需要专门的上报和处理。对未与局机关联网的监察分局(工作站),则需手工向局机关上报执法数据。

由于渝中监察分局已与局机关联网,故渝中监察分局每月可不上报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资料。渝南、渝东、黔站次月3日前需将当月行政执法数据导出后上报局信息调度中心。

操作方法:①通过软件的备份功能将数据导出为“﹡.bak”文件,存放在移动存贮介质中备用;②通过互联网络,将导出的“﹡.bak” 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web@cqmj.gov.cn。

七、软件、资料下载

请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外门户网站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cqm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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