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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金,经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事宜的

2011-05-05 19:55

软件企业为办理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金,经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事宜,除应该在领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时,向市经信委提交《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开发情况备案表》外,还应同企业主管税务所联系,办理以下手续:

一、备案登记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软件企业在向市经信委申请办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登记手续,并附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收入情况备案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复印件;

2、《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复印件;

3、《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开发人员汇总表》的复印件;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的复印件;

5、《自主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人员汇总表》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免税申请

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软件企业在向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人员实际发放现金奖励收入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年度此项现金奖励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手续,并附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奖励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奖励款发放清单和签收凭证。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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