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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软件企业CMM认证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5-29 14:1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CMM认证工作,进一步鼓励、支持软件企业进行CMM认证,提高软件企业技术开发和开展国际合作的能力,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鼓励软件企业CMM认证工作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鼓励软件企业CMM认证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软件企业进行CMM认证工作,提高软件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本市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市科委对本市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实行资金补贴。

第二条 市科委对本市通过CMM(含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实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资金补贴的对象

1、在天津市注册的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2、参加CMM咨询评估,并获得CMM二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设立

天津市自2005年始连续三年设立软件企业CMM认证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安排,并采取科研项目申报的形式进行申请。

第五条  补贴额度

为鼓励软件企业开展CMM认证工作,今年把软件企业补贴力度加大,以后逐年递减。

2005年,通过CMM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补贴15万元人民币;通过CMM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补贴20万元人民币;通过CMM四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补贴25万元人民币;通过CMM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补贴35万元人民币。以后两年补贴额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减5万元。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同时向市商务委申请国家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资助。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过程

软件企业进行CMM认证,与咨询认证机构签定认证合同后即可进行项目申报,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

3、CMM认证合同,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

4、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项目申请经市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下达批件。

第八条 申报注意事项

1、咨询认证机构须经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审核和认可。

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并附带光盘。

3、市科委委托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项目申请受理机构,每年7月份至9月份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并做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汇总后报市科委审批。

4、经费补贴采取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软件企业拿到CMM认定证书后,须向市科委提交认定证书、认证费用发票(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并审查无误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监督检查

凡项目材料存在严重虚假、欺骗、瞒报、不实内容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市科委在三年内不接受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07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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