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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11:0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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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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