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5 17:0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赣财企〔2009〕16号)规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并已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赣工信企业函〔2009〕22号函告给省局。请各地按照赣财企〔2009〕1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书面报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
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1.凤凰光学集团: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2.南昌钢铁集团: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省电子集团: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4.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贵溪化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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