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优惠政策>详情页
2011-04-02 16: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0-09-09
2011-04-02
2011-04-18
2010-07-29
2009-11-17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