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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税收行业十大事件

2010-12-09 12:23

2007年中国税收行业十大事件

第一件大事:01.17:房地产企业开始土地增值税清算

    1月1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根据增值幅度不同,房地产增值税的税率在30%至60%之间。早在1993年,国务院已规定了这一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此前曾表示,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93年就开始征收,2006年该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分析称,该政策表明了政府进一步从严调控房地产的态度。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以长期囤积土地为获利方式的地产企业将遭重大打击。

 

第二件大事:02.06: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征收标准,并将外企纳入范围

    从国际经验看,不动产税收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以上,而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与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仅这3项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达到70%,不动产方面的税收所占比重很低。完善不动产税收政策、加大不动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应当成为下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方向。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大不动产保有成本,研究开征物业税(不动产税)。国务院2004年10月作出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税收设置,在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的税收目前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征收情况看,2003年~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征收额分别为91.5亿元、106.2亿元、137.3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到1%。主要问题就是税率过低,平均税负只有每平方米1.2元,并且征缴不到位,对多占少用、浪费土地现象缺乏经济制约。从实际操作看,物业税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既可以起到提高建设用地保有成本的目的,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并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据初步测算,标准提高后,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将从2005年的137.3亿元提高到400亿元以上,不仅可以加大用地者的土地保有成本,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还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促使城市政府立足于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缓解城市规模扩张冲动。

 

第三件大事:03.16: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两税合并”

    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于3月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专家表示,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
    新的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专家说,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

 

第四件大事:05.30: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0.1%调整为0.3%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在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2000年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达到了478亿元,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2006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9亿元,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达2005亿元,是2006年的11倍。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源泉。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法律的完善,证券税收法律作为一个强有力的经济工具和法律工具,对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件大事:07.01:增值税转型由东北地区扩展到中部六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增值税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三成左右,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增值税转型非常谨慎。试点最终花落中部,平息了此前关于“全国转,还是继续试”的争议,表明增值税转型仍锁定区域试水方案。
    增值税完全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全国推开尚需一段时日。 增值税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证明,13年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基于当时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是那一特殊时期的必要选择。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变成经济发展的“障碍”。具体讲,其一,由于现有增值税抵扣问题,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影响到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二,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政策因素提高了价格水平,从而降低了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还影响到中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所以,增值税税基由生产型转向同其本来意义相符的消费型,也是当前一种必然的和历史的选择。

 

第六件大事:07.20:利息税税率由现行20%下调至5%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件大事:10.16: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适时推出燃油税

    据中国财政部消息,中共十七大代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定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方案,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出燃油税,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政府参与收入分配体系。
    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有关专家说,燃油税已经酝酿了好多年,原来方案的思路是将养路费改为税收,但是油价一直不稳定,就将方案搁置了。一等下来,燃油税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譬如要保护环境等责任,国税总局开始考虑重新设立方案

 

第八件大事:11.15:个税申报表增加“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发出通知 2008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申报个税使用新修订的表格———个税自行申报,明年需单独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表示,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使用修订后的新式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被细化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申报时需单填这两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第九件大事:11.18:物业税空转试点扩展到十省市,并拟进行实转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6年十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国家正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此后,第一批六省市试点区域消息传出,有市场人士预测,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
    专家介绍,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第十件大事:12.11: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部法律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这部法律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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