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11:56
海南地税5月1日开通新系统 发票月报可在网上申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开通发票月报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发票月报网上申报系统。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的涉税申报,省地税局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发票月报网上申报系统。
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发票月报表的纳税人均可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申请网上发票月报申报的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网上申报所需装有IE6.0版本以上浏览器的计算机,能够连接互联网;为了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安全、可靠,纳税人还须按规定取得合法的数字证书(电子密匙);经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备案。
网上申报方式实行纳税人自愿原则。采用网上发票月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依法保存纸质发票月报申报表,保存期至少10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网上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纳税人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月报网上申报申请表》做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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