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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下发 最高可获奖励5000

2010-12-09 11:48

江西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下发 最高可获奖励5000   江西省《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奖励管理办法》于日前下发。文件旨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贩假、用假等发票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

  哪些违法行为向地税机关举报?

  《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发票违法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地税机关进行举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转借发票开具的;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的;开具假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发票举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对发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主管地税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到各级地税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高信函、数据电文举报。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有什么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者,待案件查实后,负责查处的地税机关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经负责查处的地税机关查实的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按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对举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每起10元以下奖励;罚款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每起20元以下奖励;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每起100元以下奖励;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每起200元以下奖励;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每起500元以下奖励;罚款数额超过5万元的,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给与奖励。

  (二)对举报转借发票、开具假发票的行为,给予举报人每起500元以下奖励。

  (三)对举报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给予举报人每起5000元以下奖励。

  (四)对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每起50元以下的奖励。

  (五)对因发票违法所引起的其它涉税案件的举报奖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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