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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

2010-12-02 19:29

航空电子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出台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明确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这将有利于加强管理,打击伪造、倒卖行程单的行为。

  据了解,新版的防伪纸行程单将于2008年7月1日启用。旧版行程单可以使用至8月31日,9月1日起,将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今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局出台文件,试行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结束了纸质机票取消后旅客在支付、结算、报销时无据可凭的尴尬局面,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客票在我国的实行。据了解,目前,我国航空运输使用电子客票的比例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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