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8:40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企业土地增值率为89%,适用土地增值税率达到40%,可考虑改变销售合同签订方式,将毛坯房销售和精装修装饰分别签订合同,毛坯房销售合同定为售价收入4,800万元,精装修装饰合同定为装饰收入3,200万元,总合同收入不变,但单个合同销售收入降低,从而达到降低土地增值额,适用较低的土地增值税率的目的。经分立合同后,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1.毛坯房销售合同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4,800万元×5%=24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40万元×7%=16.80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40万元×3%=7.2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万元+240万元+16.80万元+7.20万元=3,264万元
土地增值额=4,800万元-3,264万元=1,536万元
土地增值率=1,536万元/3,264万元=47%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536万元×30%=460.80万元
2.精装修装饰合同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3,200万元×3%=96万元(注:装修营业税税率为3%)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6万元×7%=6.72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96万元×3%=2.88万元
企业税前利润(1+2)合计=4,800万元-3,000万元-264万元-460.80万元+3,200万元-800万元-96万元-6.72万元-2.88万元=3,369.6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69.60万元×25%=842.40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3,369.60万元-842.40万元=2,527.20万元
经过上述筹划,企业税后利润增加了2,527.20万元-1,851万元=676.20万元。
三、增加销售环节,降低土地增值率
【例】实华集团公司有一块土地准备出售给跃进公司,原土地购入成本为1,000万元,现准备6,000万元出售,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6,000万元-1,000万元)×5%=25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0万元×7%=17.50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50万元×3%=7.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0万元+250万元+17.50万元+7.50万元=1,275万元
土地增值额=6,000万元-1,275万元=4,725万元
土地增值率=4,725万元/1,275万元=371%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725万元×60%-1,275万元×35%=2,835万元-446.25万元=2,388.75万元
企业税前利润=6,000万元-1,275万元-2,388.75万元=2,336.2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36.25万元×25%=584.0625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336.25万元-584.0625万元=1,752.1875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企业土地增值率为371%,适用土地增值税率达到60%,可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利用二次销售的方法降低土地增值额,适用较低的土地增值税率。具体方法为实华集团公司将土地作价3,000万元出售给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林公司,再由实林公司将土地作价6,000万元出售给跃进公司,通过二次销售的方法降低土地增值额。经筹划后实华集团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3,000万元-1,000万元)×5%=10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万元×7%=7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00万元×3%=3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0万元+100万元+7万元+3万元=1,110万元
土地增值额=3,000万元-1,110万元=1,890万元
土地增值率=1,890万元/1,110万元=17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890万元×50%-1,110万元×15%=945万元-166.50万元=778.50万元
企业税前利润=3,000万元-1,110万元-778.50万元=1,111.5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11.50万元×25%=277.875万元
实华集团公司税后利润=1,111.50万元-277.875万元=833.625万元
实林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
应缴纳营业税=(6,000万元-3,000万元)×5%=150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万元×7%=10.5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50万元×3%=4.50万元
应缴纳契税=3,000万元×4%=12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万元+150万元+10.50万元+4.50万元+120万元=3,285万元
土地增值额=6,000万元-3,285万元=2,715万元
土地增值率=2,715万元/3,285万元=8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715万元×40%-3,285万元×5%=1,086万元-164.25万元=921.75万元
企业税前利润=6,000万元-3,285万元-921.75万元=1,793.2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793.25万元×25%=448.3125万元
实林公司税后利润=1,793.25万元-448.3125万元=1,344.9375万元
经过上述筹划,实华集团公司合并实林公司税后利润合计=833.625万元+1,344.9375万元=2,178.5625万元,比筹划前实华集团公司税后利润增加2,178.5625万元-1,752.1875万元=426.375万元。
(友商网www.youshang.com转载)
上一篇:员工离职退股所得要扣缴个税
下一篇: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