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4:46
【专题】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业务处理
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业务处理---整理系列
作者:郭伟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发票专项整治检查,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服务经验,协助多个客户合法、有效地保护了税务价值。希望能够对更多的客户朋友有所帮助,我将咨询报告进行了修改与加工,在不渗漏任何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共性问题在博客中与大家分享,分三期连载推出。
按照约定,我们的工作是以贵司提供的涉税相关资料为起点并对贵司所面对的税务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和讨论,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与评估,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保证贵司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是贵司的责任。
直接将无过错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开具方及其实际关联方(以下简称“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举报至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这种情况下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对方针对对应的发票收入接受税务处罚后,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贵司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协商采用本方案,即:由对方向贵司支付对应发票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必须的公关费用后,不再向对方税务机关举报其相关信息,在贵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税以及处罚,由贵司承担相应的处罚。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发票专项整治检查,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服务经验,协助多个客户合法、有效地保护了税务价值。希望能够对更多的客户朋友有所帮助,我将本复议书进行了修改与加工,在不渗漏任何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共性问题在此与大家分享。
我司认为贵局在没有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而下达的处罚是不准确的,也是不严谨的。
贵局仅以发票的真伪来判断我司是否购买过这笔钢材业务的做法是不妥的,我司认为发票只能作为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我司非常理解贵局在核实此项业务真伪的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我们也愿意密切配合贵局的调查,因为贵局的调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对我司的税务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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