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4:06
2009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2号)文件,公布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文件规定,根据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称)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文件还规定,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0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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