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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10-12-01 16:50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 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要求: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 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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