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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题及答案——税务代理实务

2010-12-01 16:47

200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题及答案——税务代理实务


三、简答题:(共3题,第1题4分,第2题5分,第3题6分.)

1.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①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②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③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说明:答满6点4分,少1点扣0.5分).

2.某注册税务师在1998年以个人名义和A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又在1999年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未加披露,并指导企业巧妙掩饰,该注册税务师违反哪些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1)违反规定

①以个人名义代理(l分)

②协同纳税人偷税(1分)

(2)处罚

①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1分)

②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一年以上.(l分)

③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代理行为违法的,管理机构可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1分)

3.某饮食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①收购鲜活螃蟹、鲍鱼、龙虾等海产品,对外提供餐饮服务;②娱乐项目有:卡拉OK歌舞厅、保龄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审查该公司营业税纳税事项,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1)将营业收入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相核对,有无分解营业收入情况;(2分)

(2)对配备卡拉OK设施的饮食服务场所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1分)

(3)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核对;(l分)

(4)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1分)

(5)审查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对照收入进行检查.(l分)

四、综合分析题(共两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综合分析题可能涉及的税率一览表

1.增值税:空调的出口退税率为15%

2.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服务业5%

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教育费附加3%

5.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1‰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0.3‰

产权转移书据0.5‰

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一)

某中外合资企业于1995年成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空调,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

要求:1.根据所提供资料顺序作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2.根据所提供资料计算当期应纳各税(列出具体计算过程,每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

作相关会计分录.

3.填制《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2000年第1季度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根据国外客户有关订货单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每台200美元离岸价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台以每台208美元离岸价格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948元.上述款项已收存银行.

2.转让一项节能技术给中国境内某制冷设备生产厂家,双方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载明转让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3.根据当期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给中国境内某大商场空调19400台,含税总收入为40856400元,已收存银行.

4.当期从中国境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000元,税金为102000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

5当期从境内购进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金为34000元;购进货物包装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70O元,包装箱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已付.

6.当期因销售给中国境内商家空调,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费,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累计2000000元,款项均已付.

综合第1答案:

一、正确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49838796.80

贷:产品销售收入——外销49838796.80(0.5分)

2.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0.5分)

3.借:银行存款40856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49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36400(0.5分)

4.借:原材料6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00(0.5分)

5.(1)借:固定资产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5分)

(2)借:包装物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0.5分)

6.借:产品销售费用18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5分)

二、计算各税

(一)营业税

转让专有技术应纳营业税=100000O×5%=5000O元(1.5分)

(二)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分)

(三)印花税

1.国外客户订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对待,应纳印花税=(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0.3‰=14951.64≈14951.60(元)(0.5分)

2.企业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属产权转移书据,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以书据中所载金额0.5‰计算纳税.

应纳印花税=1000000×0.5‰=500(元)(0.5分)

3.签订国内销售空间合同,应纳印花税=40856400×0.3‰=12256.92≈12256.90(元)(0.5分)

合计应纳印花税=14951.60+500+12256.90=27708.50(元)

(四)增值税

1.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49838796.80(元)(0.5分)

2.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49838796.80÷84758796.8=58.80%(0.5分)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8796.80×(17%一15%)=996775.94(元)(0.5分)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0856400÷1.17×17%一(1020O000+1700+140000—996775.94)=5936400一9344924.06=一3408524.06(元)(0.5分)

5.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15%=7475819.52(元)(0.5分)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408524.06(元)(0.5分)

相关会计分录为.

(一)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50000(1分)

(二)印花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

待摊费用——印花税27208.50

贷:银行存款27708.50(1分)

(三)增值税

1.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996775.9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6775.94(l分)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08524.06(1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3408524.06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1分)

(二)

ABC公司为邮电部所属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机电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经营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大街乙20号,邮编:100081,电话62211048,企业代码为2457486,开户行:工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001-540021.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ABC公司适用33%所得税税率.)

该公司1999年度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34115670元;销售成本29489650元;销售费用2388320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1543元;其他业务收入100120元;其他业务支出61110元.

2.管理费用1854600元,其中:

(l)公司实发工资为210000元,同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三项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3)为公司职工维修宿舍发生修理费用支出20000元;

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发放制度,经财政部批准,该公司1999年度工资发放额度为154000元.

3.财务费用702100元,其中:

(l)公司为更新计算机管理系统,发生借款利息支出400000元,该系统尚未交付使用;

(2)公司由于急需资金购货,于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8%,已于本年11月5日偿还本息.(注: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年利率为6%).

4.投资收益612000元,企业对外投资均无控股权.其中:

(1)从北京房山区(适用税率33%)某联营企业甲企业分回利润100000元;

(2)从珠海特区某联营企业乙公司(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200000元;

(3)从秦皇岛老市区某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适用税率24%)分回利润300000元;

(4)上述甲、乙、丙公司均处于正常纳税期;

(5)为偿还到期贷款,将持有的金融债券转让,取得转让收益12000元.

5.营业外收入27680元,其中:11700元属送货上门向客户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6.营业外支出124720元,其中:

(l)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2)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000元;

(3)公司仓库被盗,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20000元,应分摊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损失,并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7.公司收回1998年已核销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00元,仅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应收账款12000

8.该公司1998年度自行汇算清缴入库企业所得税75000

元,1999年1~3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28000元.1999年4月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上年将含税收入117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超标多列工资及三项费用138700元,补交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0元、增值税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元、教育费附加510元,已作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其他应付款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补结转销售成本,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8700

贷:产成品8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③借:所得税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⑤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10

贷:银行存款68200

综合第2题答案:

纳税项目调整增加数1~8项累计219500元

一、工资性支出:

实发2100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元)

超标准列支=210000—154000=56000(元)

二、职工福利费

实提210000×14%=294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14%=21560(元)

超标准列支=29400—21560=7840(元)

三、职工教育经费

实提210000×1.5%=315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1.5%=2310(元)

超标准列支=3150—2310=840(元)

四、工会经费

实提210000×2%=42O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2%=3080(元)

超标准列支=4200—3080=1120(元)

五、利息支出

企业向某商贸公司拆借资金,年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种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

超标利息支出=1500000×(8%一6%)×(10/12)=25000(元)

六、业务招待费

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4125670+100120=34225790(元)

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15000000×5‰+(34225790-15000000)×3‰=75000+57677.37=132677.37=132677(元))

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65657—132677=32980(元)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调整后的所得额=利润总额594857+56000+7840+840+1120+25000+32980+2000—6113D0十捐赠支出100000=209337(元)

允许列支捐赠=209337×3%=6280.11≈6280(元)

超标准列支=100000—6280=93720(元)

八、违法经营罚款

公司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纳税调整减少数1~3项合计611300元

一、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其中:从房山区甲公司分回利润100000元,因公司与甲公司适用税率相同,不存在补税;从珠海乙公司分回利润200000元,因珠海适用15%地区性税率,所以需补缴计所得税

应补税=200000×(1-15%)×(33%-15%)=42352.94≈42353(元)

二、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300000元

从秦皇岛老市区两公司分回利润300000元,存在地区间税率差,需补税,其享受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视为已纳税款予以抵扣.

应补税=300000/(1-24%)×(33%-24%)=35526.32≈35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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