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涉及事项引起的合并报表编制问题例解
(8)调整2008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1300万×10%) 1300000
贷:盈余公积--本年 1300000
(9)抵销分录
借:股本--年初 10000000
盈余公积--年初 1000000
--本年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7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10000000
营业外收入 3000000(负商誉)
借:投资收益 13000000
少数股东损益 7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900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7000000
2009年合并报表编制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调整200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和2007年确认的盈余公积:分录同2008年。
(2)调整2008年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0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1700000
盈余公积--年初 1300000
c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资属于股票股利性质,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3)商誉的确认:交易日c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A公司减少3%收到的对价为120万元,等于所减少的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3%),不形成商誉。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或份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即2008年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3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在2009年计入“未分配利润--年初”。
(4)确认2009年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2000×72%=1440(万元)
(5)少数股东收益的确认:
少数股东收益=2000×28%=560(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550万元+再次支付对价300万元+2007年和2008年投资收益之和1850万元(550+1300)-因转让c公司3%的股权减少的120万元[(550+300+1850+300)×3%/75%]+2009年实现投资收益 1440万元=4020万元
从合并报表抵销的逻辑关系来看,其金额应为A公司占C公司期末净资产份额与负商誉之和4020万元(6000×72%-300),和上述计算相符。
(7)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因股权结构变化增加的权益份额120万元(4000×3%)+本期c公司实现净利润中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560万元(2000×28%)=1680万元
从合并报表抵销的逻辑关系看,其金额应为B外商投资者占c公司期末净资产份额1680万元(6000×28%),和上述计算相符。
(8)调整2009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1440万元×10%) 1440000
贷:盈余公积--本年 1440000
(9)抵销分录
借:股本--年初 10000000
--本年 30000000
盈余公积--本年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2000万元×90%) 1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2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168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3000000(负商誉)
借:投资收益 14400000
少数股东收益 56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2700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8000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7000000
注: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包括转作股本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