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6:20
自身产品发福利给员工可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员工,请问这部分产品是否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某公司因经营和集团管理需求,打算把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先进先出法改为标准成本法,请问是否可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上述公司不能选用标准成本法,但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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