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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无变化

2010-12-01 16:14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无变化  近日,一位纳税人向深圳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打电话咨询,说他在与一家设备生产厂家商谈购进固定资产时,对方告诉他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将于2010年结束,催促他尽早购入设备,他想知道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是否真的有变化。

  深圳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明确回复该纳税人,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该《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没有明确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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