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6:11
广东地税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各市征管科(处)、顺德区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807号)的精神。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经局领导批准,我处现将2010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重新调整并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省局征管处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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