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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变化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2010-12-01 15:49

实收资本变化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某公司2008年底实收资本金额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该公司2008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09年3月该公司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09年10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30万元。问:2009年该公司怎样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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