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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后对违规平销行为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调整】

2010-10-20 20:14

对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发生的偷税,无论是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行为,若所获补贴为货币资金的,可作如下分录调整: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所获的是物资补贴,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贷:本年利润(或资本公积金等)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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