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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汇算清缴应早动手早准备【税务稽查风险预警】

2010-10-20 20:10

  又到年终算账时,忙碌了一年的企业财务人员又得面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的挑战。

  “2008年度汇算清缴虽然过去半年多时间了,但那种紧张、忙碌、怕出错的气氛仍然记忆深刻。新政策、新报表、新程序,一切都是新的,是我经历的难度最大的汇算清缴。2009年度汇算清缴仍然面临不少新政策,只有早动手、早准备,才能从容应对。”北京市某商业银行的财务经理说。

  有关专家认为,通过2008年度汇算清缴,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逐步适应了汇算清缴的新政策、新报表、新程序,汇算清缴的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因此掉以轻心,2009年度汇算清缴难度同样不小。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2009年5月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企业理解、执行这些政策的准确度将通过汇算清缴来检验。

  涉及收入确认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包括:《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等等。这些政策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了调整,事关企业能否享受减免税优惠,对一些企业影响很大。

  涉及税前扣除的新政策包括:《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等等,对原有的费用、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作了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

  上述政策大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企业不仅应按新政策处理今年纳税事项,而且还可能涉及跨年度纳税调整问题,有不小的难度。

  第二,截至目前,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齐。

  比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还没有发布,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居民企业境外收入已纳税额抵免操作办法等也没有发布。这些配套法规可能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出台,纳税人到时又需要紧张地学习并应用。

  第三,2009年度汇算清缴要求会更高,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

  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中,由于是第一次按新税法进行汇算清缴,加上许多配套法规、政策出台时间晚,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放松了标准,没有和企业较真儿。

  北京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往年惯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2月以后才会发布开展汇算清缴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纳税人不能等到那时才启动汇算清缴工作,而要早动手,吃透税收法规,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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