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9 13:11
问:我是一家炼油厂的财务人员,我厂既生产有国家质量标准倾点指标的柴油,又生产有凝点指标的柴油。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规定,倾点和凝点虽然是衡量柴油性质的同一类指标,并且在数值上比较接近,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将凝点等同于倾点来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税法上缺乏依据,并且会引起征税范围的变化。柴油的征收范围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确定。由此可见,凝点柴油并非是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倾点柴油才是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你厂生产销售的柴油应就国家质量标准倾点柴油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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