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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不在税务稽查可照常进行【税务稽查常识】

2010-09-29 09:56

  湖南省洞口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在该县市政建筑公司进行稽查时,该公司财务科长和主管会计以单位负责人不在家为由拒绝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致使税务稽查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只需出示税务检查证件,不论被查单位负责人是否在场,均可依法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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