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5 13:57
08 年发生预提费用---水电费10000元,09年3月份由于一些原因此项费用不需缴纳了(中介机构未出具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此时应该如何做帐务处理?如果09年3月份中介机构已出具了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由于在中介审计时水电费发票还没收到,所以中介机构做了所得税调增处理,公司帐务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1 、中介机构未出具 08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作为 2008 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提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 2008 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中介机构已出具了 08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由于所得税已经调整过,不需要再调整应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预提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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