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09:25
【问题】
一个项目中存在不同类别的房产,土地增值税要求分开计算增值额,土地成本属于不同类别的房产的共同的成本费用,根据规定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请问土地成本是否可以按占地面积进行分摊?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如同一宗土地上,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为分体式,即住宅、非住宅分别独立建设于土地上,可考虑按住宅、非住宅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分摊方法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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