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3 16:17
在各科主观试题中,都是在大题下包括了很多的小题,考生答题时往往 出现不书写顺序号,或者自编顺序号,并且很多都没有文字说明,个别情况下考生为抓紧时间都是选择会做的先做,打乱了题目列示的顺序。这样使评卷人员不易判 断考生回答是针对哪一问。尤其是在题目的各问之间是有相互关联的情况下。这些现象在《财务管理》科目的计算题、《会计实务》的会计分录、《经济法》的简答 题中比较普遍。
建议考生答题时,应按照题目要求书写顺序号,所做的答案应尽量写在相应的题目顺序号下,尤其是在考生只做其中几道题时,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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