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3 16:11
会计职称考试中明确要求“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 题”,使用其他如“红色墨水、铅笔”答题,均为无效答题。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出于实际业务工作中的习惯,仍在个别题目中用“红笔”、“铅笔”答题。针对题中 涉及需要以“红字”反应或处理的数字,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在数字前加“-”表示;
2、在数字外加“()”表示;
3、在数字后面加“(红字)”表示
个别考生在涉及报表填制的主观题中,使用铅笔填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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