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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是什么及其作用

2010-08-31 09:04

  


简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   银监会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为银监会,一般在各省设立银监局,在各地级市设立银监分局。


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

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由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


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银监会的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对象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监管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   独立性原则: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协同原则: 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监管理念: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工作目的

  第一,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第四,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中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惩治腐败

  银监会党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具体意见》分为七个部分,24条,涉及制度46项,具体工作71项,全面体现了《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银监会系统的实际。在整体结构上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者并重;在任务安排上做到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在工作内容上坚持继承中发展、总结中创新。《具体意见》坚持与监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相结合,力求做到既全面部署和深入推进银监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又为银行业监管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为保证《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银监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负总责,党委委员、副主席唐双宁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具体负责,明确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二是制发了银监会机关实施《具体意见》任务分解表。分解表将《具体意见》的任务化分为197项具体工作,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完成时限和措施要求。三是银监会党委书记刘明康与各位党委委员,各位党委委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银监局局长近日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责任书的双方要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银监会的《具体意见》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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