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20:47
楼上两个纯忽悠,不是偶然所得,而是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 “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简单说超过4000元的稿酬的税率是14%=20%*(1-30%),而不是20%,按楼上的算你可就亏啦,你的个税应该是7000元而不是10000元,不过一般出版社现在都是代扣个税的,给到你手上的一般都是税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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