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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_增值税处理技巧

2010-08-30 11:00

增值税是价外税,一笔业务不仅仅只涉及能抵扣多少进项税的问题,还要考虑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问题,很简单,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金额相等的原材料,最后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愿意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请当地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现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分别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一小规模纳税人同样购进原材料15万元,这里不谈能抵扣税金,就单独计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由于对方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的金额(记入原材料科目帐户的金额)是:150000/(1+17%)=128205.13元;
2、同样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15万元的原材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的税金,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是:150000/(1+6%)=141509.43元,很明显,总价15万元的原材料从不同的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相隔13304.3元;
3、上面已经很清楚了,在过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发生业务时,只考虑税收的差额,认为只要在税收上让出所谓的11%(其实这种计算也是错误的,这里就不举例说明)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上吃了亏,有的人还不知道。
4、建议你公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只要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视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受销售额多少的限制。

回答brook09 - 举人 四级:
现在是市场经济,任何货物都有其市场价格,价格不会相差太远,如果按照brook09 - 举人 四级的说法,都是不含税价格,那么一般纳税人的总价就成了15000*1.17=175500元,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价就是150000*1.06=159000元,相隔16500元,会有这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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