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6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题中情况在平时可不进行会计处理,待日后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后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如果月末仍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的,应当按照合理估计成本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注意,如果预计进项发票可以取得的,以不含税单价计算暂估,如果预计进项发票不能取得的,以含税单价计算暂估。 待次月收到发票等结算单据,冲回暂估款,并按照正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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