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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_增值税处理技巧

2010-08-30 10:54

将货物销售给增值税临时(暂认定)一般纳况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销售给正式的一般纳税人一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临时、暂认定、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9)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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