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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额是增值部分乘以17%,那增值部分(售价-成本)是以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计算的啊?谢谢!_增值税处理技巧

2010-08-30 10:53

从单纯的一项业务来看,理论上增值税额是增值部分乘以17%,增值部分(售价-成本)是以不含税金额计算的。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当月购进120000元,取得进项税20400,假设这批货物以150000元的金额出售,销项税额是25500元,应纳增值税是25500-20400=5100元,也就是增值部分150000-120000元=30000元,应纳增值税30000*17%=5100元;同样,假设这批货物以180000元买出,那么销项税额是180000*17%=30600元,应纳税额=30600-20400=10200元,也就是增值额为:180000-120000=60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17%=10200元。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货物的购进、销出频繁,不可能一一对应,同时还存在着税率(征收率)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某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中有17%的税率、13%的税率,还有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征收率为6%或4%(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的原材料,这样计算就相当复杂了,通常情况下,实际操作就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当期所有的销项税额和所有进项税额,然后当期所有的销项税额-当期所有进项税额才是当期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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