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48
对方要求重开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品名和规格打错了,对方的税务部门在管理上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品名,如果对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类似这种品名的经营范围,对方税务部门可能怀疑接受的是代开的发票。 那么重开发票,只要对方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全部退回,重新开票也不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原发票作废。好在是本月开的,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比较简单,如果跨月,对方认证了就有点麻烦,走销货退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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