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47
只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第十条列举的项目就可以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楼,没有低值易耗品不能抵扣的规定。因此楼主所说模具只要不构成固定资产就可以抵扣。如果是东北三省固定资产也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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