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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10:47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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