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管钱_财务管理>税务热点>详情页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吗

2010-08-30 09:18

  【问题】

  某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同时还享受过渡期“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请问,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该公司的情况不得叠加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